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20:49:15
保监发〔2003〕136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办:
《保险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存款查询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注意保护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利。为了规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有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二、,;,应当经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存款查询通知书》进行。,使用单位自行编号、存档(格式见附件)。
四、行使查询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查询的保险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五、存款查询权不得滥用。对违反保密义务和有关工作纪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出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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