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解决外债拖欠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17:29:15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 [2001] 5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解决外债拖欠问题的意见》(苏财外金〔2001〕10号)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妥善解决外债拖欠问题,,防止和化解国家主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和我省对外信誉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清欠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解决外债拖欠问题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市场、汇率的变化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拖欠外债问题比较严重,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更好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落实偿债责任,确保国家和我省的对外信誉,,现就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妥善解决我省外债拖欠问题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切实重视和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妥善解决外债拖欠问题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管理此项工作,各市已成立的外国政府贷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要重视和关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建设,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清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去年清欠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情况,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落实还款责任和担保责任,对已实行资产重组、改组或破产的项目,必须重新确定并具体落实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或逃避偿还欠款的责任。
  三、加强债务管理,增强偿债意识。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都属于国家主权外债,必须根据转贷协议无条件地按时足额偿还。拖欠外国政府贷款不仅直接影响我省的对外信誉,而且影响我省对外关系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开展。借款所在地政府和借款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增强还债意识,本着“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债偿还工作。各级外债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财政部或转贷银行提供的拖欠外债数额(包括本金、利息、滞纳金),及时通知借款单位,督促归还欠款;有能力偿还而久拖不还的,外债主管部门要根据债务单位的同意或者合同约定以及转贷银行的催债通知单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从项目单位的帐户中扣款用于还款。各担保单位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属于政府部门担保的,当用款单位不能按时归还外债时,担保单位要按转贷协议负责还款。担保单位如不按时还款时,属于地方财政担保的,省财政厅直接从该地财政资金中划扣;属于企业担保的,将根据担保人认可或合同约定,按法定程序,从担保企业开户行的资金中扣款。
  四、建立健全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制度。从2001年起,各市要按照《江苏省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省财政厅苏财外〔2000〕97号),以不低于上年末国外贷款余额的5%建立还贷准备金。其来源除提前回收的国外贷款本息、转贷利差等以外,各市每年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还贷准备金的主要来源。还贷准备金主要用于垫付各市承担最终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到期应付款。各市应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还贷准备金的使用情况。
  五、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外债拖欠问题。为妥善解决我省外债拖欠问题,确保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收到转贷银行和省财政厅催款通知单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的地区和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新到期的欠款逾期一个月未还的,按1‰日率收取滞纳金;
  2.停止申报欠款项目所在地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3.省财政厅通过预算扣款的办法予以扣收,并直接用于偿还外债;
  上述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检查监督,共同做好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及外债偿还工作。


省财政厅
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