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开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发布时间:2020-10-04 02:52:15
本文讲的是逃废金融债务。近年来,喀喇沁旗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逃废债现象得到了很大遏制,社会诚信度有了很大提高。...
喀喇沁旗开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近年来,喀喇沁旗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逃废债现象得到了很大遏制,社会诚信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逃废金融债务情况仍然时有发生,追债难、、涉诉案件执行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同时也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削弱了各银行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净化喀喇沁旗社会信用环境,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防范和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整合力量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自9月1日开始,喀喇沁旗开展了“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
,坚决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人民法院、、、司法局、、、车辆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协调制定联合惩戒措施。对损害银行业权益行为的认定、申报和制裁,实行金融机构申报、集体认定、同业制裁、。:内部通报、警示通知、同业制裁、公开曝光或投诉,以及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二是经喀喇沁旗金融机构起诉至旗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执行的贷户,对其进行联合制裁,制裁措施主要有:1、暂停对逃废债债务人办理贷款卡或吊销贷款卡;2、将逃废债债务人列入“逃废债黑名单”,通报全旗的各金融机构,采取不开新户、收回贷款、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3、对逃废金融债务,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的债务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司法机关根据有关银行的请求,按照法律程序,立即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4、凡公开曝光后仍不还款的债务人,最重处罚将停止其办理一切银行业务;5、在银行业实施联合制裁过程中,如被制裁人对损害银行业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切实整改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可申请撤销有关制裁;6、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人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限制其高消费、出境、车辆购置登记、乘坐飞机等措施。
三是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同业协作。为确保金融债权的安全,所有金融机构制定科学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信用程度高的建立“讲信用光荣榜”,在授信额度、贷款发放、利率浮动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同时,对逃废金融债务、赖帐不还者列出名单,对其给予警示;警示无效者,启动同业制裁机制,联合各家银行依法进行制裁。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旗新闻媒体加大对诚实守信观念的宣传,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起“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的观念,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公民养成以诚信为本的良好经营风尚,营造出“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同时,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五是对首次列入黑名单的260名债务人,以新闻公告的形式于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喀喇沁新闻连续播出,人行喀旗支行和喀旗人民法院联合发文的形式,对旗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出“关于坚决打击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通告”,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联合制裁,停止一切发放贷款业务,同时对相关担保人员限制发放贷款。
喀喇沁旗开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对逃废金融债务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列入逃废债黑名单的8人主动到金融部门偿还了欠款,36人及时与借款金融机构联系,制定了按期还款计划。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专项行动对遏制逃废债行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净化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喀喇沁旗开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近年来,喀喇沁旗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逃废债现象得到了很大遏制,社会诚信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逃废金融债务情况仍然时有发生,追债难、、涉诉案件执行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同时也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削弱了各银行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净化喀喇沁旗社会信用环境,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防范和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整合力量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自9月1日开始,喀喇沁旗开展了“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
,坚决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人民法院、、、司法局、、、车辆登记机关、金融机构协调制定联合惩戒措施。对损害银行业权益行为的认定、申报和制裁,实行金融机构申报、集体认定、同业制裁、。:内部通报、警示通知、同业制裁、公开曝光或投诉,以及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二是经喀喇沁旗金融机构起诉至旗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执行的贷户,对其进行联合制裁,制裁措施主要有:1、暂停对逃废债债务人办理贷款卡或吊销贷款卡;2、将逃废债债务人列入“逃废债黑名单”,通报全旗的各金融机构,采取不开新户、收回贷款、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3、对逃废金融债务,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的债务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司法机关根据有关银行的请求,按照法律程序,立即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4、凡公开曝光后仍不还款的债务人,最重处罚将停止其办理一切银行业务;5、在银行业实施联合制裁过程中,如被制裁人对损害银行业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切实整改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可申请撤销有关制裁;6、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人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限制其高消费、出境、车辆购置登记、乘坐飞机等措施。
三是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同业协作。为确保金融债权的安全,所有金融机构制定科学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信用程度高的建立“讲信用光荣榜”,在授信额度、贷款发放、利率浮动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同时,对逃废金融债务、赖帐不还者列出名单,对其给予警示;警示无效者,启动同业制裁机制,联合各家银行依法进行制裁。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旗新闻媒体加大对诚实守信观念的宣传,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起“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的观念,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公民养成以诚信为本的良好经营风尚,营造出“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同时,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五是对首次列入黑名单的260名债务人,以新闻公告的形式于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喀喇沁新闻连续播出,人行喀旗支行和喀旗人民法院联合发文的形式,对旗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出“关于坚决打击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通告”,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联合制裁,停止一切发放贷款业务,同时对相关担保人员限制发放贷款。
喀喇沁旗开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对逃废金融债务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列入逃废债黑名单的8人主动到金融部门偿还了欠款,36人及时与借款金融机构联系,制定了按期还款计划。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专项行动对遏制逃废债行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净化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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