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开发银行债务不可转移

发布时间:2019-11-15 17:12:15


  不按时还款被告上法庭 债权人死亡债务不可转移

  新桂王老汉生前借给邝某3万元钱,邝某一直和朋友张某一起偿还。王老汉死后,债务转移给了张某,但张某迟迟未将欠款还完。王老汉的妻儿遂将邝、张二人告上了法庭。,王老汉虽死,债务不能转移,邝某需独资承担还款义务。

  1999年11月25日,邝某向王老汉借款人民币3万元,此后一直到2002

  年2月12日王老汉去世,邝某共还款14375元,张某也帮他还了2000元。

  同年2月16日,邝某向王妻杨某提议,将这笔债务转移给张某,同日,张某也出具了一份欠条给王老汉的儿子王某,承诺将欠款于2002年年底前还清。

  2003年2月25日,张某归还借款4300元,杨某向其出具了收条。

  2004年2月16日,由于张某未能按时还款,他重新出具了欠条给王老汉的儿子王某,约定还款期限延长到2005年底。

  但此约定并未得到杨某的认同,加上张某没能及时还款,杨某便和儿子一起将张某和邝某告上了法庭。

,王老汉死时并未立遗嘱,因而他对邝某的债权自然由他的妻儿共同继承。王老汉生前从未同意将债权转移给张某,死后儿子作为继承人之一单独同意债务转移是无效的。所以,借钱者邝某必须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剩余的9325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