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行为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07 04:19:15
债权债务的行为及对策——浅谈企业逃废银行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前提。然而,目前有些企业借转制之机逃避和悬空银行债务,使银行的债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信贷资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在企业进行转制中,如何有效保全银行债权,把信贷资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目前金融部门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面临的严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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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企业逃废银行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1、搞“母体裂变”架空银行债务。有的企业不是真正组建集团公司,而是搞“母体裂变”的形式,将原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划分为若干个独立核算的分厂、分公司来分流资产,母体企业成为所谓集团总公司行使管理职能,成了“空壳公司”,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之道,而银行的债务则全部由集团总公司承担,各分厂、分公司则轻装上阵,从而达到架空银行债务的目的。
2、改头换面来悬空银行债务。有些企业借了银行的贷款,将原厂(公司)更名,一套人马打出几个厂(公司)牌,经营以新厂(或公司)名义进行,银行债务仍旧挂在原厂(公司),同时抽出几个富余人员留守(公司),抵挡银行追收贷款本息,实际原厂(公司)已变成一块不值钱的空招牌,以此来悬空银行债务。
3、“瞒天过海”,搞突击转制进行逃债。有些企业在转制前,对债权银行进行保密,搞突击转制,企图逃避银行债务,从而增加银行落实债权债务的难度,也加大了银行贷款风险。
4、采取“新官不理旧债”,千方百计抵赖银行债务。
部分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讲得天花乱坠,甚至搬出行政压力,贷款一到手便判若两人,贷款到期不但不肯归还,所欠的利息也不愿偿还,银行上门催收,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罗列许多所谓“理由”和“困难”进行赖债,更常将法人代表、财务主管更换,采取“新官不理旧债”进行赖债。
5、资金体外循环逃避银行债务。有些企业采取在一家银行贷款,多家银行开户的办法,将销售收入不进贷款银行或少进贷款银行,搞资金体外循环,使银行无法从其帐户上扣收到贷款和应付利息。
6、企业兼并后,“认债不还债”。促进企业兼并是调整结构,优化组合的重要策略。按政策规定,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由兼并企业承担。未列入“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工作计划》的企业兼并,不能享受免停息的优惠政策,但有些兼并企业只是承认债务,而涉及清偿时,却以是老问题或暂时困难等理由,予以推诿、拖延;,认为借银行的钱可以不还,产生了借兼并之机逃银行的债和创造条件等兼并的错误行为。
7、推行企业破产,废除银行债权。有些企业严重违反破产“三公开”的原则,企业破产对银行采取全封闭的办法,不提供情况,不通报信息,不让银行插手过问;有的甚至采取转移和隐满企业资产等办法逃废银行债务。
二、原因分析
企业逃废银行的债权债务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一是法制不健全,行政干预和市场不规范,给经营思想不端正的企业造成可乘之机,故意逃避银行债务。长期以来,对银行资产保全没有一套有效的法律,银行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和社会约束力很有限,人们对保全银行资产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四法一决定”、“贷款通则”颁布以后,贯彻落实工作还有阻力。二是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关系扭曲。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也是一种契约经济。企业对银行贷款“推、拖、赖、废”的现象也就是社会信用关系极不正常的反映。如部分企业和主管部门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他们模糊地认为,银行资金是国家的,不用白不用,企业亏了,损失理应由国家来承担,还了也白还,基于这种错误观点,逃废银行债务也“顺理成章”了。三是历史包袱过重,经营不善,决策失误,形成部分企业亏损严重,确实难于还本付息。如有些承包企业存在短期行为,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或潜亏增加,各种挂帐等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还有些企业经营决策失误,管理混乱,导致债台高筑,严重资不抵债。四是金融改革缓慢,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企业转制的需要。如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仍然步履维艰,根本原因在于“银行承担了不该由它承担的财政任务”,企业的负债有70%以上是负银行的债,造成企业改革与金融改革形成了相互牵制的局面。企业逃废债自然成为逃废最大债权人——银行的债务了。②银行至今尚未有一套完整的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的原则规范。相应的防范机制也不尽完善。如对贷款抵押和设置认定,抵押物的拍卖,银行处置权等均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这使得银行为保全信贷资产而对企业实行抵押和担保往往流于形式,直接影响到银行债权受偿和完整性。③在内部管理方面。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的风险防范和约束机制,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信贷管理力不从心,难于适应企业改革对信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④贷款发放和追收难以摆脱行政干预的束缚和人情关系的羁绊,不能正常按巴塞尔协议规范信贷行为。
三、几点对策建议
如何保全金融债权,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笔者认为,单靠银行一方的力量难以实现,须多方配合,综合治理。
1、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银行要主动理顺沟通与政府、财政、、企业等部门的关系,要广泛宣传银行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要向他们讲明道理、讲明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性。因为银行的钱并非就是国家的钱,在国有银行资产中,自有资金(国有资本)不足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了60%,国有银行的存款更多地具有个人的性质,逃废银行的债,不单是逃废国家的债,更多的是逃废居民的储蓄,银行对居民的存款是要还本付息的,搞得不好居民会向银行挤提,会引起银行破产,会引起社会动荡。通过宣传来得到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识,互相沟通,以国家利益为重,同心协力坚决制止有些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以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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