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首次运用撤销权诉讼
发布时间:2019-09-22 04:24:15
被执行人将所有设备低价转让给第三人,导致10件执行案件300多万债权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困境。近日,,首次通过指导债权人运用撤销权诉讼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后,经过多方协调达成执行方案,一举将两年多的10件积案一举执结,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
光通电(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被逮捕而停止经营,开始先后有10家债权人起诉申请执行,执行标的达313万余元。执行中,执行法官发现光通电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日将所有设备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锐视光电有限公司,除了扣划到被执行人1万多元存款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为查明事实,执行法官三次赴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提审光通电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承认这些设备价值近500万元,之所以低价转让,是想利用这差额作为其对锐视公司30%的暗股。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通过撤销权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由于撤销权诉讼需花费诉讼费、律师费并有败诉风险,众多债权人都不愿起诉,经过法官法律释明并再三协调,其中最大的债权人丹阳市华丽光学有限公司同意起诉。
撤销权诉讼历时一年多,经过了一审、二审,:被执行人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有设备的行为无效。,并着手对这些设备进行评估拍卖。
为使该案得以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努力,两次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并积极与锐视公司协商,终于达成了一个全体债权人认可、锐视公司接受并实际履行的一揽子方案。
法律链接: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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