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人办公司为挪用资金还债获刑

发布时间:2019-10-29 18:22:15


  核心内容:男子为了归还个人债务、借贷给别人、个人消费和赌博,遂邀人合伙办公司来挪用资金。近日,,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下文将会结合案例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2012年3、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进邀刘九某、刘某、何某、赖某等人合伙筹建“广昌县AA园林专业合作社”,被告人王某进负责牵头并办理相关手续。同年4月27日,。后被告人王某进以到工商部门注册需要资金为由,向上述合伙人筹集投资资金,刘某于5月21日给付被告人王某进投资款5000元,刘九某于5月22日给付被告人王某进投资款10000元。同年5月底,经何某介绍被告人王某进与饶朱朱相识后邀饶朱朱投资合作社,并以注册验资为由向其筹集资金,饶朱朱于6月7、8日共给付被告人王某进人民币321200元。6月9日前后,被告人王某进到广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更改了“广昌县AA园林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告核准申请人,由赖某更改为饶朱朱,拟占出资总额的30%。2012年6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进利用管理投资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合作社的筹建资金336200元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借贷给别人、个人消费和赌博。

  另查明,曾因犯绑架罪,2008年8月4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王某进作为“广昌县AA园林专业合作社”的筹建负责人,在合作社筹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尚未注册的合作社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