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债务人偿还本息
发布时间:2019-08-12 18:09:15
核心提示:购买公司日常生产材料,张福和孔娟没签书面合同,但是买卖合同成立。当中冯国出具的欠条,虽然未盖公司印章,可以认定是公司欠款。张福的行为是处理公司事务的职务行为,公司要偿还债务。
买卖行为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行为,双方基于信任,交易时候并非都非常规范,此时很容易引起合同纠纷。11月20日,,欠条未盖公司印章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复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机制竹木炭及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公司,原告张福是一个专门从事竹拉丝生意的个体经营者,自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张福一直向复方公司提供竹粉。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张福每次供货都由复方公司的质检员孔娟验收称重并出具称重单,期间双方进行了结算,但复方公司仍欠张福货款126200元。
复方公司成立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国,2011年10月14日,冯国从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监事,2012年11月20日冯国向张福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写明所欠货款金额,下方有冯国的签名但未盖复方公司的公章。因还款日期到了,张福仍未收到货款,故张福将复方公司及冯国起诉。
法庭认为,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本案中张福出具称重单且依据当地的交易习惯大多都是这样交易,故应当认定张福与该公司买卖合同成立。对于冯国在欠条上的签字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问题,承办法官认为冯国虽从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公司监事,但张福仍有理由认为其有处理公司事务的权限。
此外,法庭认为,这欠条上的欠款均是用于购买公司日常的生产用的材料,故冯国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这张欠条虽未加盖公司印章,但仍可认定是公司欠款。据此,,冯国不承担责任。
(原标题:无合同欠条未盖章引纠纷 债权人起诉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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