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微博人肉搜索来追债
发布时间:2019-08-14 00:58:15
核心提示:一条微博上说自己家人借百万元给朋友,朋友“人间蒸发”,债务人。,侵害公民肖像权和名誉权,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看到她的人速速和我联系,悬赏5万现金。”昨日,家住新洲区阳逻街的网友“吃个大丸子”发微博称,其家人借给朋友夏某某百余万元后,夏某某携丈夫邱某某、女儿婷婷(化名)“人间蒸发”。,公布婷婷的照片、姓名、年龄、住址等信息。法律人士指出,起诉解决,、名誉权。
“邱XX,女,1990年出生,新洲区阳逻双柳邱湖人,现读湖北美术学院服装设计系,身高160,微胖。她的母亲诈骗,现在人跑了。看到她的人速速和我联系,悬赏5万现金。”昨日,网友“吃个大丸子”的上述微博引发热议,微博还附带5张清晰正面照片。
记者与博主张女士取得联系。“发微博是为了帮妈妈讨债。”张女士说,从2009年至今,母亲先后借款百余万元给朋友夏某某,夏某某承诺本月连本带息还款近30万元。本月1日,其母致电要求还款,夏某某最初满口答应,没想到从第二天开始,夏某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住处人去楼空,“她的丈夫、女儿都不知去向,手机也都关机。”多番联系无果,张女士找到婷婷的照片,发微博“悬赏”。
新洲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债权人并未提供夏某某“诈骗”的有力证据,初步认定属于债务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将婷婷个人信息在微博上公之于众,是否合适?“我没有说假话,为什么不能发?”张女士称。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评说:张女士自述的遭遇值得同情,,、名誉权。同时,在尚无法律文书判定“诈骗”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微博中“诈骗”的说法涉嫌侵犯名誉权。
(原标题:擅用他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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