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借条原件去讨债打官司却败诉
发布时间:2019-08-14 15:55:15
核心提示:吴先生拿着10万元借据去讨债, 杜女士说自己是出于无奈才出具借条,并没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借款并不真实存在,吴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吴先生败诉。
宁波的吴先生拿着借据去打官司讨债,,吴先生败诉了。
昨天,。
去年12月,起诉,要求杜女士归还借款10万元。
,杜女士非常震惊,认为表姐夫吴先生简直就是乘人之危、落井下石,她说,自己没有向吴先生借10万元,相反吴先生至今还霸占着她的13万元不还。出具借条是无奈之举,其实并无借贷的事实。
原来,2011年8月,杜女士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表姐夫吴先生主动表示有能力为杜女士的丈夫办取保候审,但要预交一大笔“打点费”。为了能“捞出”丈夫,她四处借款,东拼西凑了25万元交给了吴先生。之后,表姐夫吴先生妻子退还她2万元,用于请律师。
2011年11月,杜女士丈夫被判入狱。“捞人”无望加上债主催债,杜女士便上门向吴先生讨要剩余的23万元,吴先生说,其中3万元用于打点关系请客花掉了,余下的20万已在杜女士丈夫的同意下抵扣了欠他的20万借款,自己并不欠杜女士任何款项,“要钱可以,但必须出具借条。”
“当时那25万元中的大部分是高利贷,为了尽快偿还高利贷,我被逼无奈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杜女士说,她这才从吴先生手中拿回了10万元。
法官说法
借条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吴先生主张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则应对借贷金额、款项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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