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7 14:13:15


  民间借贷法律制度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组织之间直接进行的货币借贷。长期以来,银行信用虽然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信用形式,但民间借贷并未销声匿迹。民间借贷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调剂小额资金的需要,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对银行信用起着一定的拾遗补缺作用。

  民间借贷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民间借贷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当事人是自然人和非金融组织;

  (2)以现金为合同标的物,其所有权及损失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至融资业务。

  其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自然人用于出借的,应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非金融组织用于出借的,应为其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可以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任何非金融组织和个人不得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息转贷,不得非法吸收存款。

  其二,利率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即计收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