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误区

发布时间:2019-08-11 08:41:15


  民间借贷的误区

  误区一:借款未立字据


  案例:2002年8月,李某因做水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便向好友周某借款1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因平时来往密切,周某未向李某索要借款字据。2003年8月,该借款已到最后期限,周某因购买农用车急需用钱,便催促李某归还借款。李某以至今尚无盈利为由拒绝偿还。周某无奈,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诉讼中双方对口头协议内容又未取得一致意见且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提醒:在借贷行为发生时,最好还是“先小人后君子”,口头协议不保险,应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才有据可查,否则会因不能举证而丧失诉权。

  误区二:拿到借条就行

  案例:经人介绍,林秋(化名)借了20万元给经营布行的陈老板,在陈的家里双方签订了事先打印的借款协议,陈借口拿笔到楼上“签了自己的名”,后来林秋要求陈还钱时,陈不承认该借款的签名是他自己写的。,该签名确不是陈某本人的字迹,林秋败诉。虽然没有林秋那么“背”,绰名阿三的湖滨人最近也特别懊恼,2000年他借给经商的好友张先生10万元,约定两年后按息偿还,但多次催讨之后,2003年7月份张还是没有还钱的打算,起诉时却遇到了难题,因为其所出示的借条上标明的借款人是“阿三”而非他身份证的正名,,最后阿三虽然拿到了证明,但过程颇费周折。

  提醒: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废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或者将名字写得潦草。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当面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如有必要的话,还可请第三方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