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某与被告李某、第三人肖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13 05:41:15
原告彭利成,男,196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浏阳市蕉溪乡常丰村正厅组。
委托代理人黄红斌,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颂辉,男,196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湖南省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唐洲社区碧景湾小区3栋302号。
委托代理人郭伟,浏阳市弘扬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肖光灿,男,1970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浏阳市蕉溪乡蕉溪村上云片东风组116号。
委托代理人周杨,浏阳市高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彭利成与被告李颂辉、第三人肖光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7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雷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魏小平、刘志清参加的合议庭,于2008年4月8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陈力担任记录;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雷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卫国、代理审判员何桂海组成的合议庭,于2008年5月12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寻丹担任记录;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陈雷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胡德贵、黄卫国组成的合议庭,于2009年1月13日第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陈少丽担任记录。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彭利成的委托代理人黄红斌、被告李颂辉及其委托代理人郭伟均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彭利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红斌、被告李颂辉及其委托代理人郭伟、第三人肖光灿的委托代理人周杨均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开庭时原告彭利成的委托代理人黄红斌、被告李颂辉均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肖光灿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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