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法律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0 01:37:15


  民间的借款,有的自行约定了利息而有的没有约定,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根据我国《民法司法解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1、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执行,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官说了算,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