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28 23:48:15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债务安全,及时清收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原则:以债权债务安全预防为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顺序,合法清收清理债权债务。
2、债权债务管理职责
2.1、在公司“双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总体掌握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反馈清理清收债权债务的信息;督促、指导、协助债权债务纠纷发生单位完成案件资料的收集和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协助、监督《正常债权清收计划》和《非正常债权清收计划》的执行;协助、参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2.2、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法定债权债务凭证及其它相关基础资
料的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债权分类标准”,划分正常债权和非正常债权,每年1月份和6月份分别制定《正常债权清收计划》、《非正常债权清收计划》。
2.4、经营单位是债权债务清理清收的具体实施单位,并按照公司“双清”效能监察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操作运行。
3、双清责任人及其职责
3.1、双清责任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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