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20 23:49:15
核心提示:近年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因民间借贷引起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法律界人士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需要慎重。
【案由】
近日,。李某向朋友刘某借款6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用款期限3个月,每月利息为4%,并约定若李某不能按协议还清借款,自愿将房产抵偿给刘某。
借款到期后,刘某要求李某偿还60万元借款及利息,但李某生意亏损,请求延期还款。刘某催要无果后,。
【法理】
,原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民之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李、刘二人借款时,合同约定的利息高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对原告主张的部分利息予以支持。
,虽然原告刘某出具了以房抵债协议,但双方并未就房产抵押情况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即使房产证已交由债权人持有,如未做抵押物担保登记,也不会产生抵押担保效力,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权利质押,所以未起到保护债权的作用,只能按普通债权债务处理。
最终,,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息随本清。法官提醒,民间非法高利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公众切勿贪图高利息而陷入高利贷陷阱。房产作为抵押需要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才能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
最新资讯
-
08-15 1
-
05-11 0
-
08-11 2
-
08-10 1
-
08-15 0
-
08-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