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多措并举加强民间借贷监管治理

发布时间:2019-08-10 11:05:15


  核心内容:日前,,民间借贷,,以及岳阳代表杨莉也表示应规范民间借贷管理。下文是由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高利贷的危害显而易见,,就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如何治理民间高利贷呢?

  周善红认为,应该多措并举,。

  一、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民间高利贷行为对社会、经济和个人造成的危害。

  二、加快立法,对民间借贷行为要采取疏堵并举措施。

  三、,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平台,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杨莉代表介绍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民间借贷行为以多种形式出现,本建议主要针对的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它包括从事民间融资服务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仅以湖南省岳阳市为例,:目前岳阳市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共有834户,其中,非融资性担保公司196户,投资公司233户,投资管理公司227户,投资咨询公司178户。

 :应规范民间借贷管理

  杨莉代表分析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发展及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

  1、准入门槛太低,形成了泛滥态势。

  2、交易手续简单,风险无法控制。借、贷交易缺乏风险控制手段,抵押担保流于形式,一旦出现单笔大额风险或多笔规模风险,容易形成多米诺效应。

  3、高额利益驱使,缺乏司法监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率月息1.5%以上,民间借贷利率月息10%以上,大大超过法定标准。

  4、疏于管理,缺乏有效打击。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管准入的不管监督,管监督的手段疲软。相互推诿,责任不明,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旦出现跑路,,对违法行为处置乏力。

  就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果,杨莉代表表示:

  1、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中存在的最大隐患。投资者收到回报则相安无事,若血本无归,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