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启地方债自发自还模式

发布时间:2019-08-02 22:03:15


  核心提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由财政部颁布,地方债自发自还模式全面开启。暂行办法与此前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相比,进一步完善了债券发行定价机制。下文是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债权开展自发自还试点的基础之上,将地方政府发债行为进一步正规化。

  自发自还全面开启

  暂行办法要求,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均为地方政府。

  根据2013年的审计报告,中国地方全口径债务规模约18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第一类债务)为10.9万亿元。在未来几年里,这些债务陆续到了偿还的时刻。

  2009年至今,地方发债经历了财政部代发—财政部代发及自行发债并行—自发自还—一般债券发行这四种模式。

  “一般债券的核心在于不再通过财政部代发,完全基于发债政府的信用,定价影响因素扩大至当地政府信评、流动性、税收等因素。”民生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表示。

  暂行办法还丰富了债券期限品种,在2014年5年、7年和10年期品种基础上,增加了1年和3年期品种,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年度发行规模的30%。

  管清友认为,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预计5年期、7年期、10年期品种会是主力发行品种,一方面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本身期限就较长,债务的长期化可以与资产的期限匹配,另一方面能缓解短期偿债压力。他预测,两会预算2015年地方赤字扩大至5000亿,全年一般政府债券发行净增量约为5000亿。

  中信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则称,根据2013年审计报告,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来源中,50%源于银行贷款,10%源于信托证券公司。这次置换的债券大部分将为银行持有,其中一部分可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转变为非银行机构的资产。这类资产与信贷资产不一样,此类资产的价格具有逆周期性,在经济下行阶段价格上升,同时无风险利率下降的背景下,为持有主体带来正的财富效应。

  发行利率遵循市场

  暂行办法与此前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相比,进一步完善了债券发行定价机制,规定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应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的基础上确定。

  管清友认为,一般债券依托的是地方政府信用,而不是国家信用,所以发行利率料高于同期限国债。财政部强调上述发行利率确定方式,其中含义或是发债的利率不能高国债太多,甚至不排除地方财政在存款诱惑下的扭曲行为导致发行利率持平甚至低于国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本报表示,以前出现地方债发行利率与国债持平的状况,主要是地方政府对购买机构进行干预,比如找到当地信用社等来购买,实际上是为它托底,成本降低。否则不太可能出现。

  谢亚轩也告诉本报记者,预计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与国债之间以及各个地方政府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会比较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国债和地方债有所不同,根据承销法,国债的承销机构基本具有抵抗力,所以国债利率下不去。而地方债完全市场化,商业机构有可能把利率炒下去。“发行利率的制定,财政部的态度是尊重市场的反映,乐见其成。”王朝才表示。

  信用评级机制有待完善

  与此同时,在国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债置换全面铺开,如何采用客观、统一的标准对发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是摆在眼前的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