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20 12:31:15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就政府性债务的规模、举借程序、预算管理、剥离融资平台融资职能、存量债务置换、后续项目融资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为全面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构建了新的制度框架。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有11个市相继设立了专门政府债务管理机构,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奠定了基础。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管理和动态监控,2014年,我省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进一步规范债务统计口径。结合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各级各部门对3000多亿元政府性债务贷款数据,逐一进行核对并及时调整完善。扎实开展了存量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政府债务家底。
为妥善解决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及在建续建新建项目融资压力,我省积极创新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围绕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着重推进政府债务债券化改革,明确新上公益性项目确需政府举借债务,将依法由省政府统一发行政府债券融资,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围绕拓宽公益性项目融资渠道,大力推广使用PPP模式,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以特许经营、股权投资、租赁、重组、转让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运营;围绕加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约束,,明确省本级和各市债务限额由省政府确定,县(市、区)债务限额由各市确定,其中,省财政直管县债务限额由省政府确定。
各级政府在上级政府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并将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注重监督考核是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又一亮点。
2014年,我省首次将政府性债务率纳入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根据各地债务负担和综合财力情况,分别设置了目标差异考核指标值,制定了详实的考核方案,建立了考核台账制度。通过考核,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引导各级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有效抑制过度举债、盲目举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我省结合指标测算和审计检查等情况,对存在一定债务风险隐患的市县,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必要的进行约谈,督促各地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认真排查债务风险点,编制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积极防控和化解债务风险。
(原标题:山东11市设立专门政府债务管理机构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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