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下月生效

发布时间:2019-08-12 10:24:15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从9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P2P平台的法律责任,以及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等。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司法解释规定内容

  民间借贷概念的详解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

  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规定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司法解释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P2P平台的责任

  司法解释同时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作出规定,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

  民间借贷的利率利息规定

  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