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可为地方债筑牢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9-08-06 14:13:15
,国家曾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也不允许地方政府赤字,还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催生了地方政府举债乱象。,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地方债乱象丛生
这些年来,我国地方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和约束。一些地方未经科学考核评估,就盲目启动投资建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热衷拆老城建新城,修建大型机场、高速公路等投入大却短期无法获得回报的建设项目,造成了地方债务多年来的大量积累和偿还困难。“地方官员都有任期,只要没有制度约束,便会倾向于举债建设,以便在创造地方经济总量增长后顺利升迁,而债务风险多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一位地方财政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国家曾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也不允许地方政府赤字,但地方需要大规模的资金进行城市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而有限的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所得往往不能满足地方政府庞大的开支需求,加之财税、行政管理体制等比较滞后,催生了地方政府举债乱象。各地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政府债务,包括借用、贷款、信用托管、融资租赁、集资等,而且这些债务长期脱离于预算监督,游离在“账外运行”。
2013年6月,,地方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0.9万亿。。从偿债年度来看,地方债的偿债高峰将在近两年到来,很多地方面临着严重的偿债负担。
呼吁和探索:
从2014年开始,我国经济发展开始面临新一轮下行压力,作为地方债偿还资金主要来源的“土地财政”日益萎缩,地方政府是否还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会不会引发系统性债务风险?法律能否有效监督地方政府合理举债?这些问题都备受各界关注。
“以往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形式上平衡,不列赤字,实际上会让大量的政府性债务在体外循环。这就会把原有预算法的法律体系架空,不能有效发挥出法律对地方债务的监督作用。。
他更为担心的是,地方政府不仅债务量大,而且资金运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如果运行机制不透明,一旦突发风险,社会代价较大,也会有损政府公信力,因此把地方债务引导到阳光融资的制度中来显得十分必要。外部监督也一定要跟上。”
长期以来,。加强地方债务的法治化管理,、政协委员在两会上重点关注的议题。,,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让地方债务“阳光化、透明化”,可以有效遏制地方官员为树政绩而大肆举债的冲动。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提出,,,要把资产负债和偿还状况也一并计入,或将其纳入财政体系,纳入预决算监督和管理,要依据信用评级体系给出的负债上限和科学指引,控制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和行为。
这几年,。如,,建立了政府性债务跟踪小组,虽然这一监督机构并非在国家权力机关的架构之上,但已经对地方债务的监督发挥出积极效应。广州市规定,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广州市还划出了地方债的两条“红线”,一是债务率不能超过100%,二是偿债率不能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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