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有效管理政府性债务

发布时间:2019-08-16 04:46:15


  我省按照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的思路,从构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分类管理、绩效监督、综合考评等管理机制入手,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近年,开展了海东撤地建市核心区建设、西宁火车站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债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涉及政府性债务资金63.89亿元,有效规范债务资金项目管理,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运转安全。

  近年来,特别是新预算法颁布以来,我省围绕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理顺债务管理职责,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将债务收支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对政府债务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对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完整反映政府债务“借、用、还”的总体情况。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和预算编制程序,分别核定单位债务收支、部门债务收支和政府债务收支,分级分层编入单位预算、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

  为精准管控债务风险,我省参照国际国内通用的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订了债务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等监测指标,每半年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进行跟踪监控和风险预警,从严从紧控制债务高风险地区;完善政府性债务通报制度,对全省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实施余额限额管理,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内;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综合绩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州(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安排来年预算和兑现奖惩。

  (原标题:“修明渠、堵暗道”我省政府性债务资金安全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