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需财政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10-22 00:11:15
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5.4万亿元,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地方债务风险不可低估。一是举债过日子的地方政府太多了。统计显示,全国仅54个县无政府性债务,就连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等省也不能幸免。一如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所担忧的,目前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了100%,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 “破产”问题值得警惕。二是我们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额已经很大了。粗略计算,目前我国累积的政府债务大概已经达到36万多亿元左右,估计占到GDP的60%左右了,约是2015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的1.78倍,这么大的债务给地方带来了不小的风险。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是14.035万亿元,全年的财政收入还不够偿还债务。所以,面对局部地方债务风险,不能也不应再盲目地沉浸在“风险可控”的乐观估计之中。
要实现地方债风险可控,需要规模控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限额管理;落实偿贷责任,必要时可处置政府资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到期债务;鼓励地方将有收入来源的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行改造。要严防死守,尤其要督促高风险地区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逐步通过控制项目的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一旦失守,或顶不住,风险就会成为灭顶之灾。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承认,“个别地区确实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甚至有一些地区仍旧违法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或者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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