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9-08-12 03:13:15


  为构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近日,广东印发实施《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完善机制,防控风险。

  一、建立组织指挥体系。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并领导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并领导本市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部门;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是本单位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水平,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综合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全省债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并从低到高划分预警级别;省财政厅根据预警监测结果,定期向市县政府和财政部门通报该地区政府债务预警级别,并同时将风险监控信息通报省级发展改革、审计等相关部门;预警通报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市县,要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债务,降低债务风险。

  三、划分债务风险等级。根据盛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严重程度和影响面,将债务风险分为初级债务风险、中级债务风险和严重债务风险三级,其中逾期债务率在10%至20%之间或者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偿债缺口未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1/12的,为初级债务风险;逾期债务率在20%至50%之间或者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1/12但不足1/6的,为中级债务风险;逾期债务率超过50%以上或者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1/6以上含1/6的,为严重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