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多以个人身份签合同 属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9-08-06 18:29:15
记者调查发现,校园网贷尽管满足了不少大学生的消费需求,由此产生的信息安全、个人征信及相关社会问题却未引起足够重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
专家建议,,学生个人也应理性消费,培养增强自己的信用意识。
造成信用污点房贷都很难办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各大校园贷公司为了占领市场,基本上在省城各高校都设有代理人。其中,分期购物平台“乐花花”的一名高校主管就表示,他们在省城高校基本都有代理,每个学校一个月大概有三万的业绩。据他介绍,他所在的高校,一个月可接10单左右的贷款。
校园贷款确实为大学生带来了资金上的便利,但这个群体往往忽视了逾期不还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学生选择的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一旦逾期就会造成信用污点,直接影响其后期购房时的房贷申请,而且会被收取高昂的滞纳金。
一些没有金融牌照的公司或网络平台,本身没有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他们往往是以业务员的个人身份和借款大学生签订合同,这就把贷款业务变成了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这种公司放款容易,但在催款时就不那么客气了,有些大学生因为贷款走向极端,就是因为在催款压力下,没有了其他选择。
在其他媒体的报道中,有的校园贷为了扩张,设置两级以上的代理人,由此产生的高昂中介费也是由大学生“买单”。此前有媒体就报道,一个学生通过校园贷贷款一万元,实际到手只有五千多元。到手的钱少了却还要支付高额利息,俨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针对网贷平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省金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网贷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一个概念,属于P2P网贷平台,。记者咨询了山东省银监局,该局答复称,“趣分期”、“名校贷”、“爱学贷”等大学生贷款平台,未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过相关申请,。
,2015年末,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并进行分类评估管理,明确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12项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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