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类投资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
发布时间:2019-08-26 09:34:15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境外业务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近日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境外业务经营发展环境和风险形势的分析评估,充分认识境外业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加强对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金融市场走势和金融监管环境的跟踪研究。对已形成的损失或潜在的风险隐患,应及时识别发现,果断采取风险缓释和控制处置措施。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应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比较优势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境外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同时,《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审慎开展自营性境外投资类业务,充分考虑投资对象和项目风险、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其中,债权类投资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应将债权类投资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属于并表范围的股权类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全面评估投资损失可能对银行集团产生的影响。
“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意味着银行必须在战略、组织、人力、问责等方面做出优化及调整,使其境外运营风险管理上一个新台阶。银行应按照量力而行、知难而进的原则来做好境外业务。”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衍行表示。
(原标题:债权投资不能完全依赖外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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