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地方债置换对流动性影响
发布时间:2020-01-27 10:30:15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6日就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下一步,财政部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银监会等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通过定向发行债券方式置换的力度,降低置换债券发行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另外,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下一步,财政部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债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三是督促和指导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硬化预算约束;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控制风险;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六是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化解债务风险;七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关于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总的思路: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三是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组织协调置换债券发行
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进展情况,该负责人表示,2015年,财政部下达了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共3.2万亿元,总体来看置换工作推进有序平稳。按既定政策安排,2016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以后,2016年置换债券规模原则上由省级政府根据偿债需求、市场情况等自行确定。
为避免地方竞相发债对市场产生冲击,财政部对各地发债规模、节奏、进度等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银监会等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通过定向发行债券方式置换的力度,降低置换债券发行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该负责人强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发生变化,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当年财政赤字。置换债券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结构,不会产生隐性信贷投放,也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对于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该负责人表示,2015年以来,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一是健全利率形成机制。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由省级政府自发自还,与同期限国债的利差逐步回归合理水平,发行市场化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2016年,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办法,强调债券发行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财政状况、债务余额、债务限额等。目前,地方政府债券每笔发行均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三是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参加债券承销团试点。研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今后,财政部将继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信息披露等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细化债券信息披露内容,提高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此外,鼓励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面向企业、个人等其他投资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多元化;积极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二级市场,提高债券流动性。
(原标题:财政部:降低地方债置换对流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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