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19 01:53:15
在现在,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做担保去贷款,那么,如果是在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在自己贷款的资金不够时,想用他人的名义为自己贷款。那么一旦出事了,要怎么办?有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风险呢?接下来由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借名贷款的法律风险,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一、借名贷款的风险
首先就是合规风险,借名贷款一般都存在调查不实、审查不严,暴露了农信社内部员工特别是信贷员的合规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这种违规行为很可能导致农信社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其次是降低了信贷资产质量,因为借名贷款立据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用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农信社找立据人清收时,就会引起贷款纠纷,给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和农信社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是大额贷款无担保的风险,借款人无担保、无抵押采取的化整为零的贷款,使借款人既规避了贷款风险又把风险留给了农信社。
二、出借人可选择由名义借款人或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涉及借名借款问题的案件中,如名义借款人因实际借款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则名义借款人可向出借人披露其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借人在获知真实情况后,可以选择向名义借款人或实际借款人要求还款。
三、借名贷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
《贷款通则》第19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第20条规定:“(借款人)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通过“借名借款”取得的款项,事实上是由实际借款人使用,而名义借款人为申请贷款必须向银行隐瞒真实的借款用途,涉嫌“采取欺诈手段”,其违反借款合同约定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又属于“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由此,“借名借款”行为显然违反了《贷款通则》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当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时,显然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通过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借名贷款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在替他人贷款时如果出了事情自己可能应该要付什么责任了吧?如果他人以自己的名义,用贷款去从事违法行为,并且不偿还资金,自己又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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