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某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直属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9-08-24 01:00:15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河北某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直属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直属营业部(以下简称'河北某唐山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河北某唐山营业部于1999年7月1日9时20分左右,通过广播及电子屏幕向投资者发布了''这一虚假信息。

七十二 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八十九 条所述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八十九 条的规定,决定:对河北某唐山营业部处以罚款20万元,建议河北某撤销陆建波唐山分公司直属营业部总经理职务。

  河北某唐山营业部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案。河北证券唐山营业部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刘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中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