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案例汇总
发布时间:2019-08-21 04:44:15
核心内容:欠款纠纷案例汇总,下文将为您讲述承揽合同工程款欠款纠纷案,卖房引起的欠款纠纷,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案件,这些欠款纠纷案件中,我们该如何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如何在企业欠款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承揽合同工程款欠款纠纷案
案件背景简述
1997年2月18日被告委托原告定作XX中银大厦钢架,原告按约完工,同年4月27日经原、被告对帐,被告以南大装饰公司经办人名义签署了欠条;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并重新以其个人名义出具了欠条和还款计划,但之后被告分文未付,协调无果后原告委托寿坚荣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2、案件代理过程描述
XX荣律师接案后,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1)被告共出具过三份欠条,第一份被告以XX南大装饰公司经办人名义签署;后两份都以其本人名义签署,三份欠条都书写在同一张南大装饰公司的稿纸上;(2)被告系福建人,但在浦东购有房子。如以XX南大装饰公司为被告,,既耗时又费钱;于是本律师抱找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上海市公安局查被告王XX的户籍资料,巧的是被告户籍上个月刚从福建迁入上海,。
●卖房引起的欠款纠纷(欠款纠纷案例)
1993中7、8月间,原告顾XX与被告杜X口头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本市闵行区XX镇XX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该契约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15万元,本契约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莘凌路197号平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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