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能否成为“老赖”的新招?

发布时间:2019-08-11 04:26:15


  与伤害执行人员、打砸执行现场等情况不同,近年来,。以扬言或实施自杀、自残等“冷暴力”抗法的行为,。

,但却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使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影响了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冷暴力”取代暴力成为执行难点

  随着各地加强执行工作的有关措施陆续出台,以围攻殴打执行人员、冲击执行现场、毁坏执行装备等手段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明显减少,,而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扬言要实施跳楼、自焚、割腕、喝农药等方式抗拒执行的现象却在增加。

,,被执行人因负债不仅与妻子离婚,还写下了遗书,。有一次,这名被执行人竟在法官的办公室里抽出木工刀,将自己的一截手指砍下,这一举动给执行法官带来了极大的刺激和精神压力。

  此外,还有一些被执行人“软硬兼施”,阻挠执行。,在一起合同纠纷案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拒绝执行1.2万元的债务,他不但扬言要杀死执行法官,其父还在执行现场宣称要服农药自杀。此案从2006年1月立案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执结。

  此外,一些被执行人还以老弱病残的家属为要挟,。拘留,不久,其妻便将双腿截肢、,还搬来了公公的便桶和衣物,这一蛮横无理的举动使执行工作一时无法正常进行。

,这种以死伤或老弱病残者相威胁的“冷暴力”行为极易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其中有6件执行期限已超过一年,已执结的18件案件平均执行时间也都在6个月以上。还有个别当事人通过恶意投诉、,,试图进一步拖延或逃避履行执行义务。

  现行法律对“冷暴力”有点“作难”

,这类以“冷暴力”对抗执行的当事人大多是小个体户、农户、下岗工人等群体,虽然欠的数额不大,但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情绪易走极端。同时,这部分人又往往容易获得公众的支持,认为这些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因生意失败等原因,导致无钱还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正是利用这样的心理来获得公众的同情,甚至有愈演愈烈的状况。

,我国现行立法滞后,缺乏对“冷暴力”抗法行为有效的威慑和遏制手段,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这种不正常现象。有的当事人认为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没什么大不了的,,,就是在为申请执行人办事。正是因为这种心理定势上的错位,一旦当事人再没有推脱耍赖的借口,便会采取自杀、。

,被执行人的前妻以这一房产系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经查,被执行人与前妻离婚时并未对这处房产进行分割,因此依法认定被执行人的主张缺乏证据。此后,被执行人多次对执行人员扬言“如要拍卖房屋,就死给你们看”,,。

,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强制执行法,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比较少,而且很多条文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还不能适应应对“冷暴力”抗法的需要。另一方面,应对“冷暴力”抗法行为最担心激化矛盾,如果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容易激化矛盾。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甚至有一些懂法者利用这一问题制约执行工作。

,身为高校法律教师的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还将其80多岁的外婆和60多岁的母亲“请”到这处房屋入住。,。

  化解“冷暴力”需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针对“冷暴力”抗拒执行的情况,、、:

,在当前执行立法一时难以完成的情况下,,推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尽快出台。此外,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加大对暴力和“冷暴力”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

  鲍济刚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对被执行人“冷暴力”抗法行为畏首畏尾,一味妥协,不仅无法保证司法公正,影响执行的效率,还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如在一些拆迁工作中,许多被拆迁者就采取观望态度,一旦某些被拆迁者通过“冷暴力”获得不合理的高额拆迁补偿,其他人就会群起效仿,使工作更难加以开展。

  执行与审判密不可分,,在审判过程中就应考虑执行的可行性。当被执行人以审判不公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以“冷暴力”抗法时,支持被执行人抗诉也是可行、有效的。钱慧芳说,要让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地履行判决,必须要让他对判决心服口服。因此,,规范执行行为,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是从基础上化解“冷暴力”的有效举措。

  此外,,化解“冷暴力”抗拒执行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每个村都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借助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民情、社情的优势,帮助做好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说服思想教育工作。

  鲍济刚还认为,、包袱重,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执行责任考评制度,避免使执行人员受到错误的责任追究。同时,要依法制裁对法官侮辱、报复、诬告的行为,并注重帮助执行法官消除由“冷暴力”抗法行为所造成的巨大精神压力和心理焦虑。

,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以化解“冷暴力”抗法十分有效。需要以典型案例报道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在全社会树立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