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人和收购方式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01 15:33:15
核心内容:上市公司收购人和收购方式是哪些?收购人为法人且有数额较大到期债务未清偿,最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收购人为自然人不得担任董事等五种情形。而收购方式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等。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上市公司收购在各国证券法中的含义各不相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
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还包括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
我国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取广义的含义,即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为法人: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收购人为自然人: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方式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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