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公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转让完成股权转

发布时间:2020-03-13 05:45: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接其控股股东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星集团)的通知,根据2010年5月31日亚星集团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签订的《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于201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目前,亚星集团持有公司118437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8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融公司持有公司607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6%。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