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五项禁止整顿规范公证行业不正当竞争个人股权

发布时间:2019-08-12 02:55: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针对公证行业存在“五大顽疾”现象,市司法局专门制定出台了“严禁公证员不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严禁违反国家制定的公证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严禁支付、索要和收取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和利益,严禁违反公证管辖规定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严禁设立办证点”等“五项禁止”。为确保这次专项整顿规范落实到位,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五个小组,分别对全市公证行业办证情况进行督查暗访。
据介绍,在这次整顿规范中,将全方位整顿成都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市司法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公证收费执行的是国家定价标准,严禁公证机构随意降低或抬高收费标准招揽业务。“因为公证是国家实施的一项司法证明制度,出具一份公证文书就要承担一份法律责任,更关乎着社会公正公平,所以公证机构包括每一位公证员都必须将公证质量放在第一位,这就是为什么严禁公证从事市场竞争,更不要说随意调价搞不正当竞争了……”
在这次整顿规范专项行动中,市司法局再次向全市公证机构重申: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全市公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必须按“川价字费【1999】100号”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收费标准,一经发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介绍,整顿规范活动以来,全市公证人员的思想普遍受到触动,对公证程序更加重视,对公证风险、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目前,困扰我市公证行业的“五大顽疾”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市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关注·公证收费优惠政策
企业抵押贷款 按现行标准50%计收
,对企业抵押及贷款合同进行公证的,按照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企业抵押权益登记期满,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委托前次公证机构再次进行公证的,其收费标准应在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30%的幅度内计收。
5种情况 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
根据《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下列情况,公证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减免收费应由申请人提出,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1、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
2、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
3、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
4、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成都市公布公证行业收费标准
市民若发现乱收费可拨打(028)61881891举报
根据《公证法》规定,办理公证实行的是“自愿原则”,收费执行国家定价标准。在这次整顿规范中,市司法局专门向社会公布了物价部门联合发布的公证行业收费标准,欢迎群众监督。在办证中,如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028)61881891电话举报反映,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肃查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5万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50万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200万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400万元部分,收取0.1%;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公证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400-5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如下:
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最低收取200元;200001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0001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其他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50-80元。部分涉外公证需附证明书的另加收30-5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300-500元。
(三)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100-300元。
(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六)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保证、承诺、声明书等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个人声明、委托、保证、承诺书收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