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支持王江民之子接手公司股权转让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0-09-12 14:46: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上周四宣布谈出江民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王江民前妻高宁今天向记者表示,她支持王江民之子王营接手江民公司,并称“暂缓股份转让”。

今天,高宁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她10多年后再次见到王营时,感到很吃惊,“他太像王江民了”,“已经成长为一个青年才俊,并且于2008年与品学兼优、秀美贤惠的妻子成婚,我看到这些感到无比欣慰”。从她见到王营的那一刻起,就坚信“这个年轻人他能行”!

上周四,即在王江民追悼会当天,王江民前妻、北京飞客瑞康科技董事长高宁曾对外表示,已决定淡出江民公司,有意出让所持有的江民公司34%股份。

对于转让股份一事,今天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高宁表示,她将暂缓转让该股份。“这几天,有接手股份意向的公司和个人很多。”高宁说,但她考虑到目前的情况,决定暂时放下转让股份一事,先全力支持王营,让他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新江民的建设和发展中。她再次强调,希望引进能对江民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的战略伙伴,目标是一家有互联网背景或互联网上市公司,“这个原则不会改变”。(据:济南时报 记 者 李 松)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