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一汽:越界的优惠政策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7 10:31:15
对“国宾馆”转让风波的思考
位于福州商贸核心区的福建华侨大厦由于长期以来承担着接待来闽访问贵宾的“光荣任务”,因此被当地人称作“国宾馆”。今年7月,福建中旅集团将其持有的福建中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一家香港公司。这样,作为福建中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国宾馆”就将成为港商的物业。
在经济日趋开放的年代,这样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并不是一件能够吸引我们注意力的事件。一方面是“你情我愿”,另一方面又能“盘活国资”和“吸引外资”,看起来应该是皆大欢喜的。然而,“国宾馆”的职工们不乐意了,认为股权转让没有顾及员工利益,故而实施了“集体抵制”。职工们之所以反对,除了认为出让价格过低之外,转让协议。
葡萄酒虚报年龄
我们以前经常听说足球运动员在青少年的时候篡改出生日期,为的是“以大欺小”参加较低年龄组别的比赛。而最近被媒体曝光的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裕长城牌葡萄酒也是被指虚报“年龄”,只不过这家公司的做法和足球运动员相反,是把葡萄酒的生产年份往前挪,把“酒龄”改大。
尽管按照行业专家的说法,酿造时间的长短和葡萄酒的质量并没有多大关系,但中国的消费者在选购时似乎还是认准了“酒越陈越香”的定律。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也正是摸透了消费者的心理,你想要什么年份产的,就给你那年产的,价格当然也是越陈越贵。至于酒瓶里的“内容”,那还不都是一样的,品酒师也喝不出彼此。唯一的差别就在于酒瓶外边标的生产年份不一样,可说到底那些标识都是厂家愿意怎么写就怎么写,以至于出现这样的事情:市场上出售的嘉裕长城牌葡萄酒有的竟然是在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成立之前就已经“生产”出来的。
我国并没有具体规范葡萄酒生产年份标志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生产厂家也都是按照“国际惯例”和“行业规范”来行事,而这种“软约束”又缺乏足够的手段来保证每一家葡萄酒生产企业都循规蹈矩。虚标生产年份不同于假冒伪劣,质检部门没有管辖权,而工商行政部门也找不到足够的法律依据来给予制裁,起诉,以“欺诈”为由要求葡萄酒生产企业赔偿损失。尽管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造假者“退一赔一”,,对厂家的威慑力毕竟有限。
这起事件不仅提醒了我们要赶紧把法律制度的缺漏补上,形成对市场行为的“硬约束”,也让我们期待行业协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害群之马”严格监督,当然前提一定是要让同行明白“一损俱损”的道理。
、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最新资讯
-
03-25 1
-
08-31 1
-
08-15 1
-
01-16 1
-
08-11 1
-
09-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