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介矿业投资环境及项目6个探矿权分至企业股权

发布时间:2020-05-29 05:24: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昨日,首届中国昆明国际矿业合作论坛系列活动之一——云南省矿业投资环境及矿业项目推介会举行,省国土资源厅向参加论坛的来宾介绍了云南矿业的投资环境,并与相关企业签订了6个探矿权出让合同。

这6个探矿权分别是:永德县小勐统小平掌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维西县其吉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澄江县九村磷矿普查探矿权、鹤庆县大果铝土矿普查探矿权、云县曼旭铜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富宁县龙祥铅锌矿普查探矿权。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表示,近期还有20个探矿权及6个采矿权项目转让,其中,石屏县牛街镇他达铁矿地质详查项目以1200万元价格转让、石屏县龙朋镇木瓜村锰矿地质详查项目以800万元价格转让、麻栗坡县马家寨锰矿详查项目以500万元转让、临沧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临翔区坝兔铅矿采矿权以2000万元转让,其它项目及相关信息均可到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查询。(完)(记者 李莎 吴清泉)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