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意见》保障我省经济发展目标实现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21 17:41:15
《意见》明确要求,要全力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切实贯彻能动司法的理念,紧紧围绕我省建立现代交通、水利、城镇化建设、企业产权重组、优化工业结构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7项重大任务,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服务大局的积极作用。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努力为国外、境外和省外投资者到我省投资建厂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意见》明确,工作重点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黄、赌、毒”等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非法集资、,维护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企业破产、股权转让案件,涉农案件,房地产民事案件,拉动内需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侵权、合同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引发的行政案件。要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生效裁判确认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要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预警应急机制,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重大案件的报告和协调机制,诉讼调解工作机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化解机制和审判公开机制。
、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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