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燃气转让股权给中石油股权转让声明
发布时间:2019-08-24 01:06:15
本文摘要:今年5月,兰州市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经过多次谈判,最终确定转让总价款为5亿元。
10月11日,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关于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拟安排意见的报告》,就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安排进行审议。
今年5月,兰州市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经过多次谈判,最终确定转让总价款为5亿元。目前,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额付清了受让股权价款,其中国有股权转让价款4.5亿余元已上缴财政专户。
对于上述国有股权转让收入,报告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建议从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安排2亿元,用于“兰州新区”建设资本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中的1亿股份,由银行贷款形成,建议从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安排资金规划银行贷款本息;建议预留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有关税金3300万元;剩余资金1亿余元,建议用于重大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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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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