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1 23:47: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各基层局:

一、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针对目前资本市场活跃、自然人转让股权日益频繁的现实而出台的一项堵漏增收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广泛调查,掌握辖区内自然人股东持有股权及转让情况,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奠定基础。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密切关注所辖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通过税务登记及变更登记、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交换等渠道取得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及其股权转让信息,加强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动态管理。

三、各单位要注重总结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征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二处反馈。

附件:个人股东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xls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