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股权转让个税翻番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发布时间:2021-01-29 20:55: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扬州网讯(通讯员邱志远)今年以来,尤其是六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后,扬州市地税局更加注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强化建章建制和规范管理,确保应收尽收。截至目前,扬州市地税局已完成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近5千万元,实现去年该项收入全年总额220%。
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管理,密切与工商部门协作,委托其在股权变更登记时发放宣传资料给股权转让者,联合制定了股权转让信息定期传递制度,从工商部门获取股权转让信息,逐步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动态监控企业自然人股东及其股权变动情况,及时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变更)表。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征管机制,统一相关政策口径,明确股权转让价格核定的方法,对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工商变更登记后,未依法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完善约谈机制,通过核查与约谈相结合,促成纳税人自行申报,提高工作效能。引入股权转让诚信声明机制,在培养纳税人守法意识的同时确保下次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成本的延续性,从而实现对股权转让动态、链条式管理的长效机制。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最新资讯
-
08-27 0
-
08-17 0
-
11-23 0
-
08-31 0
-
08-11 2
-
08-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