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冲刺达标 转让中信建投股权谜底揭晓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10 10:14: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中信证券终于达标“一参一控”。

  7月29日晚间,公司收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关于两部分股权的受让结果通知书,中信建投证券45%股权意向受让方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受让价格72.90亿元;中信建投证券8%股权意向受让方为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价格12相关公司股票走势.96亿元。

  这意味着中信建投即将脱离“中信系”,而中信证券也将达标“一参一控”。

  转让中信建投53%股权谜底揭晓

  因为“一参一控”的缘故,中信证券不得不割爱中信建投。在经过多轮讨论后,公司最终确定整改方案并进入实操阶段。

  6月2日,中信证券发布资产出售公告,宣布将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以85.86亿元转让所持中信建投53%的股权。其中,转让的53%部分,由于交易金额过大,将拆分为45%和8%两部分转让。

  6月29日,中信证券挂牌转让其所持有中信建投证券45%和8%股权事宜正式启动。至于谁最终接盘中信建投,业界普遍认为将是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如果真如此,中信建投将成为地方券商。

  7月27日起,上述两个项目的挂牌信息从北交所网站公告栏撤销,这意味着,挂牌期间公司已征集到了符合规定的意向受让方。

  而29日晚间,谜底终于揭晓,。

  公开信息显示,,于2009年1月5日正式成立,同时具有国有资本经营与股权管理功能。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初始注册资金300亿元,实行以管理委员会为决策层,经营层为执行层的管控模式。

  据悉,这是国内产权交易所有史以来挂牌金额最大的一单交易。此番出让后,中信建投将脱离“中信系”,中国建银投资持有中信建投40%的股权,仍为第二大股东。

  而中信证券持有中信建投的股权比例将减少到7%,。

  此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上述股权意向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协助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处置华夏基金股权迫在眉睫

  中信证券解决对中信建投的持股比例的同时,也在积极整合华夏基金。

  中信证券对华夏基金持有100%的股权,虽在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后,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但却不符合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超过全部出资49%的要求。

  证监会此前对中信证券关于华夏基金股权整改时间作出过要求,但其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华夏基金股权的转让。2010年1月15日晚,证监会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并对华夏基金下了最后通牒——如果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

  但事情一直到6月25日晚才有了实质进展,该晚,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所持华夏基金51%的股权,公司在华夏基金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49%。

  市场初步猜测受让方的名单中,外资方面会有普信集团购买华夏基金10%股权;中资方面,苏宁电器有可能接盘华夏基金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信证券所持华夏基金股权比例从100%下降为49%,由于持股比例低于50%,中信证券将不再把华夏基金纳入合并范围,会对公司的财务数据产生一定影响。

  7月20日,中信证券公告,近日,。目前继续暂停受理、审核华夏基金投资于境内的公募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及新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备案。

  如果相关股权在9月30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

  中信证券解决华夏基金的股权问题也是迫在眉睫。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