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基金稳定股市与中国建筑发行矿权转让费用

发布时间:2021-03-26 22:51: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最近,、投资基金要维护股市稳定的话题常常被管理层提起。由此可见,管理层对投资基金维护股市稳定寄予了厚望。

管理层为什么要一再强调投资基金要维护股市的稳定呢?这是一个值得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或许在许多投资者看来,目前管理层一再强调基金要维护股市的稳定,是出于当前救市的考虑。毕竟在4月下旬的时候,管理层相继出台了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降低印花税等政策以拯救危急中的股市。而目前股指又回到了救市政策出台时的位置,在此政策底区域,管理层要求基金维护股市稳定,其救市的成分应该很大。

事实却未必如此。之所以有此异议,当然是因为大盘股中国建筑发行的缘故。不久前当股市低迷、管理层提出投资基金要维护股市稳定时,投资者还是比较拥护管理层的这种说法的。然而,仅仅只是间隔了几天的时间,大盘股中国建筑的发行工作就拉开了序幕。根据《发审委2008年第78次工作会议公告》,发审委将于6月5日审核中国建筑的首发事宜。由于中国建筑的新股发行是特批的,所以6月5日的审批也只是走过场而已。为此,投资者不能不怀疑,管理层此前强调投资基金要维护股市稳定,莫非就是为了给中国建筑的发行创造条件?

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虽然有人天真地认为,挑6月份发行大盘股是一种维护股市稳定的布局,认为6月、7月两个月限售股解禁的压力较小,而8月份股市又将迎来限售股解禁的高峰,所以选择在6月、7月发行大盘股,是一个有利于维护股市稳定的较好选择,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6月、7月限售股解禁的压力小并不等于这两个月限售股减持的压力就小。因为6月、7月份限售股减持的压力除了来自当期的限售股解禁之外,还来自于6月、7月份之前已解禁但未减持的解禁股股份。而后者的减持压力甚至远远超过了6月、7月本身的限售股解禁压力。

其次,大盘股的发行将会给目前的股市带来很大的压力。一方面,目前的股市处在前期政策救市的底部区域,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推出大盘股发行,这很容易让投资者不知所措,市场观望的气氛将更浓厚。另一方面,在目前大盘已低迷的情况下,推出大盘股发行只能使市场更加低迷,这一点最近两个交易日的股指走低,以及大盘成交量的低迷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此外,中国建筑的发行融资规模为426亿元,这对于股市来说又将是一次大抽血,二级市场的资金压力将进一步加大。面对中国建筑的发行,此前管理层强调的基金维稳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更是对基金维稳的亵渎,将使管理层的信用受到损害。

因此,笔者但愿基金维稳与中国建筑的发行只是一个偶然的巧合,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否则,就算找再多的投资基金维稳,也难以夯实中国股市的基石。维护股市稳定,管理层更应该要承担起首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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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