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简讯私人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0-12-23 10:20: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西宁特钢拟配股筹资20亿建矿

西宁特钢拟按照每10股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约2.22亿股,融资约20亿元,用于两个铁矿项目及一个钒矿项目及其他。

据公告,募集资金将用于青海省都兰县洪水河铁矿采选项目、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项目、肃北博伦铁矿技改项目、肃北博伦钒矿采选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作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阮晓琴)

莲花味精涉嫌违法被立案调查

26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的莲花味精今日披露,4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虽然公司今日并未涉及具体事项作出详细披露,但分析人士指出,本次被立案调查或于去年公司大股东股权拍卖及股价连续涨停有关。

去年11月18日,当时沉寂多年的莲花味精出现首个涨停。当日晚间公司披露,大股东莲花集团5400万股限售流通股近期可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在经历5个涨停后,11月25日晚间河南隆源拍卖有限公司披露,定于12月7日上午对该5400万股进行公开拍卖。

不过,在莲花味精12月10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中却显示,新大股东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早在11月20日就辗转获得了该5400万股的相关债权,折合单价为2.93元/股。这一重要信息在股价疯涨期间公司一直并未作出披露。最后,在该5400万股无人办理竞购手续而流拍后,新大股东才浮出水面。(吴芳兰)

广东明珠变更房地产公司受让方

广东明珠今日披露,公司董事会近日表决通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转让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的议案》。

公告称,去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但鉴于议案中所提受让方广东省河源市大地集团未能按《(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完成意向项目,已放弃与公司实施意向项目。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河源市振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给其他受让方。

按照此前约定,广东省河源市大地集团公司将购买公司所持振邦公司100%股权,购买价格预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对振邦公司所欠债务人民币1.276亿元的偿还提供保证担保。支付方式为分期,最后一期付款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大地集团公司的临阵脱逃不知是否和这次的地产新政有关。(阮晓琴)

*ST嘉瑞子公司生产线拍卖偿债

*ST嘉瑞今天披露,由于公司与工行长沙岳麓支行的借款纠纷,公司子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6条PU革生产线及其所有附属设备设施被拍卖并由王启银成功竞得。

2003年7月18日,工行长沙岳麓支行与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作为保证人抵押该公司6条PU革生产线及其所有附属设备设施。借款到期后,公司无力偿还,工行长沙岳麓支行起诉至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

2007年4月17日,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评估、拍卖湖南中圆科技新材料集团6条PU革生产线及其所有附属设备设施,2010年3月24日,竞买人王启银成功竞得。

截至当日, *ST嘉瑞累计涉诉金额为11.97亿元(本金)。 (彭飞)

兴发集团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兴发集团今天公告,拟终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的议案。

2008年10月7日,公司披露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兴发集团称,由于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业绩行权指标时正处于2008年化工行业的高度景气期,业绩行权指标充分考虑了2008年的业绩增长,但并未考虑到行业会发生极为剧烈的波动。而2009年受金融危机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公司当年整体经营形势与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时的预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导致2009年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条件。为维护公司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新的可行股权激励新方案。

兴发集团今天还公告,将收购兴山县峡口镇泰安港埠有限责任公司泰安港码头部分资产。(阮晓琴)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