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业银行举行部分股权转让座谈会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08 10:34:15
恒兴集团董事长陈丹等预受让方负责人在发言中,一致承诺将严格遵照本次增资扩股方案的工作原则,在合法合规、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全力支持湛江市商业银行发展。对湛江市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他们既充满信心,又对湛江市商业银行今后如何做强做大提出了如下中肯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善有效的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制度和流程,以市场为导向,打造流程银行;尽快将管理和运营中心上移到广州和深圳等中心城市,以充分发挥区域金融中心城市拓展业务和吸引人才的平台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后,考虑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设立几个管理、技术和资金运营中心;尽快启动“更名”工作,树立行业新形象,走品牌银行之路;尽快聘请国内知名策划机构启动CIS形象设计,提升行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尽快建立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薪酬待遇应与经营业绩相结合,以绩效来考核;继续稳步推进跨区域经营战略,尽快实现筹建中的深圳分行和重庆分行的开业,做稳、做优、做强,实现从地方性银行到区域性银行的跨越;充分整合资源,练好内功,夯实基础,提升风控水平,力争早日上市。
、银监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认为,湛江市商业银行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投资者的积极响应,不仅实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颁布后广东省首家国有银行股权的顺利挂牌交易,而且也开创了银行和受让方双赢的新模式。
省政协常委、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戴达年及南方产权交易中心经理谭咏等专家均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实现了湛江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为湛江商行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次股权转让在湛江商行的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湛江商行不仅将获得巨大的发展后劲,赢得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且将为落实、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双转移”和“三促进一保持”战略发挥更大的作用。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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