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5 04:33: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10-03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了更进一步加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大洋电机中关村 强和推进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北理工”)在民用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电机驱动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的合作。2010年9月21日,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与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理工资产公司”)拟以技术出资20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京工大洋电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名称预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京工大洋”),双方代表在北京理工大学共同签署了《关于设立北京京工大洋电机有限公司之协议》。拟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技术的研发、许可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本协议生效尚须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北理工资产公司拟以技术出资方案尚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本协议生效后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204号楼20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树兴;

注册资本:1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北理工资产公司是北理工国有独资企业,授权管理北理工的经营性资产,主要从事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并代表北理工进行对外和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及义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北理工资产公司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相关的专利技术(以下简称“专利技术”)及相关非专利技术出资,该等技术经评估后作价约人民币2000万元(以评估值为准),占京工大洋注册资本的40%,其中部分股权用于技术人员股权激励;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京工大洋注册资本的60%,合资公司成立后三年内,公司将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京工大洋的核心经营团队,股权转让价格为拟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双方通过以上现金和专利技术及相关非专利技术共同出资5000万元,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京工大洋电机有限公司”,正式名称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为准。

b、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及技术许可。

c、股东情况:

北理工资产公司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相关的专利技术(以下简称“专利技术”)及相关非专利技术出资,该等技术经评估后作价约人民币2000万元(以评估值为准),占京工大洋注册资本的40%;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京工大洋注册资本的60%。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北理工资产公司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相关的专利技术(以下简称“专利技术”)及相关非专利技术出资,该等技术经评估后作价约人民币2000万元(以评估值为准),占京工大洋注册资本的40%,其中部分股权用于技术人员股权激励;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京工大洋注册资本的60%,合资公司成立后三年内,公司将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京工大洋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

双方通过以上现金和专利技术及相关非专利技术共同出资5000万元,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2)为了不影响公司的业务及发展,各股东将分期缴付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先行缴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京工大洋第一期注册资本,并在经验资之后注册成立“北京京工大洋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以现金方式缴付余下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第二期出资,在京工大洋全部注册资本到位之后,公司持有京工大洋60%的股权,且各方同意,公司的注资金额将根据知识产权经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值(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评估值”)确定。公司出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知识产权评估值÷40%×60%,前述公式中知识产权评估值以百万人民币作为计算单位取整计算,超出以百万人民币取整计算的部分(如有)计入资本公积。

(3)协议生效后,北理工资产公司办理相关技术出资及股权激励方案的报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及北京理工大学内部

的决策程序取得所必需的审批。有关知识产权出资方案及京工大洋的股权激励方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北理工资产公司需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应向相关部门报送该等评估结果以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