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星海国际”售楼处被占论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30 19:01: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本报讯(记者李德庆)昨日上午,几十名“星海国际”债权人来到售楼处,把销售人员撵走,占领售楼处。债权人表示,近日他们发现开发商长春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简称金兴公司)未经债权人同意,私自更改他们购买房屋的结构,并且把售楼款从约定账户中取走,导致债权人权益无法保证。因此他们决定在金兴公司答复之前,在售楼处全天坚守,不允许任何购房户入住,直到金兴公司能够给债主一个合理解释。记者昨日联系了金兴公司,该公司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代理人突然取走上亿资金

  “用攒了一辈子的钱买套房子,可快10年了还没住进去。”昨天上午“星海国际”售楼处聚集着30多名债权人,债权人王女士气愤地说,他们来到售楼处后立即撵走了销售人员,并要求正在楼盘施工的工人立即停工。

  王女士介绍,“星海国际”的前身是名为“新馨家园”的烂尾楼,由一栋11层的小高层和一栋16层的高层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3051平方米,其中小高层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该楼盘建于2001年,楼还没建完就突然停工了,一停便是6年。,该楼盘净资产由金兴公司花近7000万元接收,改名为“星海国际”,购买原“新馨家园”的业主和部分原材料供应商也成为“星海国际”的债权人,楼盘住宅部分只剩下两套房子没有售出。

  债权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金兴公司与债权委员会于2008年8月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中,金兴公司是债权人的代理人,负责销售楼盘,并且将售房款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在金兴公司首先收回1.26亿元以后,其他销售收入属于其他债权人。

  “银行账户必须接受债权人监督,可最近我们发现账户里只有200多万元,其他上亿资金去向不明。”债权人张女士说,目前“星海国际”只剩下两套住房没卖出,售房收入达到上亿元,金兴公司在这个时候取走资金,是在侵占其他债权人的收入。而协议中规定住宅部分销售价格每平方米超过3650元时,超过的部分归债权人所有。据债权人估计,目前被侵占的资金大约有2000多万元。

  开发商私改房屋格局

  “现在我们不仅钱没有了,连房子能否得到也是未知数。”据业主介绍,此前债权人购买的产权房子主要集中在3号楼,去年金兴公司私自改变了房屋的格局,与债权人购买的房屋户型大相径庭。债权人介绍,金兴公司曾经解释称,改造户型是为了市场需要。“如果他们只改造属于开发商的那一部分,我们没有权利干涉,但对于那些属于我们的房子,他们凭什么改造。”王女士气愤地说,“他们改造户型就是为了让我们不能对号入座,也就减少了与金兴公司讨价还价的本钱。”

  据邢先生介绍,当年这个烂尾楼在停工前,欠下了各厂家、供货商的很多钱款,仅拖欠他家的钢材款就有150多万,加上利息已经300多万元。停工6年来,这些材料商要钱拿不着钱,要房却住不进来,更无法卖出去,一位经营电料的经销商因为压钱太多,资金周转不开而破产。

  “部分债权人听说消息后,大家一商量,才决定找金兴公司,讨回自己的房子。”债权人张女士说。“再说,在法律上,这些房子是我们的,如果开发商转手卖给了别人,谁买也是坑了谁。”

  拿不到钱就不允许开发商交房

  昨天记者拨打了金兴公司办公电话,但工作人员以有关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而到记者截稿时为止,债权人仍旧占领售楼处。

  “如果这回我们拿不到钱,我们就只能占房子,不允许金兴公司交房,直到金兴公司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债权人介绍,去年年底他们就曾经因金兴公司预售房,占领过售楼处,可后来却不了了之,但这次他们会坚持到底。

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