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纳税服务热线股权转让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02 23:53:15
答: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59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因此若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年度应纳所得额在上述范畴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据此,该合伙人转让其拥有的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3我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注册资本100万元,但实际注资金额为120万元,请问:当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不一致时,应如何对资金账簿进行贴花?
答:根据《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据此,贵公司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120万元与资本公积的合计数计算贴花。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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