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股份国有股权划转市场憧憬后续资产注入股权转让税

发布时间:2019-08-20 10:16: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每经记者李智

昨日(10月8日)一则股权划转公告,让正在紧锣密鼓筹划重组事宜的安源股份(600397,收盘价18.00元)再次吸引了市场关注。因为股权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以下简称江煤集团)将直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而江煤集团“上市公司煤炭项目孵化器”的定位,无疑让市场开始憧憬安源股份后续有望获得更多的资产注入。

江煤集团直接控股

昨日安源股份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江煤集团于10月13日与其全资子公司丰城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江西煤炭销售运输公司、中鼎国际签订《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根据该协议,4家公司持有的共计1.36亿股上市公司股份将全部无偿划转给江煤集团。

在本次转让前,丰城矿务局、萍矿集团为公司大股东和二股东,江煤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划转后,江煤集团将持有1.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6%,从幕后实际控制人走上前台,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谈到股权划拨对于上市公司影响时,安源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此举可以理顺股权架构,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还能使上市公司适应江煤集团简化管理层级的需要。最重要的是,可以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支持。在这条消息的刺激上,安源股份昨日走势强于大多数煤炭股,盘中涨幅一度接近8%。

后续注资预期渐起

一位券商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则股权划转的背后,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含义,由资产丰富的江煤集团直接控股上市公司,或许预示着后续将有更多的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

在今年8月份,安源股份就推出了拟以11.63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2.4亿股股份,购买江煤集团持有的江西煤业50.08%股权等资产,让上市公司从浮法玻璃生产、深加工及客车制造业务转型为煤炭采掘、销售类企业。

对于希望在煤炭行业大展拳脚的安源股份来说,后续资产注入无疑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的最有力保障。对于后续资产注入的问题,安源股份人士也很明确表示,江煤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后,可以利用其煤矿建设、煤矿开采及洗选技术等方面优势,为上市公司未来专营煤炭业务提供支持。更重要的是,江煤集团将作为上市公司煤炭项目孵化器,可将拥有的在建和技改煤矿项目建设完成后,适时置入安源股份,打造煤炭主业发展平台。

根据江煤集团网站信息显示,集团资产总额达145亿元,年销售收入百亿元。在煤炭生产方面,江煤集团现有生产矿井35对,生产能力约900万吨;在建矿井8对,建设规模年产原煤400万吨。有煤矸石电厂6座,总装机容量8.4万千瓦;在建和部分投产焦化厂两座,建设规模年产焦炭180万吨。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