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控股工大首创频现大单“秒杀”行情农村股份转让

发布时间:2021-03-19 21:44: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工大首创昨日公布的一纸公告,显示了公司的控制权已正式易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九策投资以3.82亿元的高价,将控制权拱手让给硅银公司。公告显示,硅银公司的背景为中外合资,其真实身份是私募基金Cybernaut Growth Fund L.P。的控股子公司。虽然硅银公司方面表示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重组公司的计划,但有资金已开始对该股进行吸纳,最近5个交易日该股虽仅累计上涨15.47%,但其间多次出现瞬间被大笔买单拉升的“秒杀”行情,股价异动迹象明显。

私募入主引人瞩目

一般而言,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盈利手段的私募基金并不会成为投资标的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引进私募基金在绝大多数时候也只是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非放弃控制权。但这样的惯例在工大首创此次的股权转让中被打破了。

据公司公告,九策投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八达集团的70%股权转让给硅银公司,后者由此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同时,由于硅银公司由赛伯乐基金间接控股,赛伯乐基金也就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

在此情形下,赛伯乐基金本身的背景也就成为投资者极为关注的对象。

资料显示,赛伯乐基金是2008年5月在开曼群岛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为2.5亿美元,基金自成立以来主要在中国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公告中称,“经过近两年的发展,赛伯乐基金目前已成为中国最优秀的股权私募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之一。”

另一方面,赛伯乐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朱敏也是个深谙资本运作的“牛人”。资料显示,他上世纪80年代到美国斯坦福大学留学,90年代开始在硅谷创业,创办了美国网迅,并于2000年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2007年3月美国网讯被国际著名的CISCO公司收购。目前,朱敏是赛伯乐基金的管理人,也是硅银公司的董事长。

频现大单“秒杀”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股权转让协议在10月10日便已签订。但在最近5个交易日中,该股的股价表现看起来似乎并不强势,累计涨幅仅有15.47%,而同期沪指亦有9.6%的涨幅。但在不高的涨幅背后,却能看见主力资金迅速出击、短时间内大量吸筹的迹象。

这种现象在10月12日收盘前5分钟体现得最为明显。当日该股走势平稳,直到午后14点55分股价仍在10.16元,涨幅1.6%。可就在此时,数笔10万股以上大单涌现,将该股的股价在2分钟内直接推上10.49元,涨幅接近5%。当日,该股最终收涨4.8%。

同样的情况在昨日午后也曾出现。早盘开盘后该股一度下探,但在13时20分开始,10万股以上的买单再度出现。在经过四五次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迅速拉升之后,该股最终从下跌超2%变成上涨2.39%。此间,资金短时间内“闪击”的特征体现得淋漓尽致,虽然全天的成交金额也不过1.48亿,但拉升过程中经常出现数十秒钟便有上千万资金涌现的情况。

前景暧昧不明

主力资金的强势介入,和赛伯乐基金的入驻有着直接的关系。

据公告,赛伯乐基金主要投资了金融服务、教育、高科技以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高速成长的优秀企业,目前许多企业已进入在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准备阶段。公告显示,目前赛伯乐基金在中国已投资的主要企业和项目包括从事新一代光电测量技术研究应用和开发的聚光科技、致力于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等研发制造的浙江正泰,以及此次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的硅银公司。

但和二级市场上资金的热切期待迥异的是,新的大股东对于入主后如何发展上市公司的计划显得讳莫如深。在公告中,有8项说明专门是针对新任大股东入主后的后续计划,但其内容全部为“未来12个月无计划”,包括增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调整主营业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调整管理层等等。

公告中还强调,硅银公司收购的目的是“长期投资持有,充分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人才、技术优势和八达集团管理团队的投资经验,为硅银公司今后在高科技产业投资和高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上提供有利支持”。

只是,作为股权投资的“老手”,赛伯乐方面耗资3.82亿元收购一个过去两年净利润合计不过2000万元、今年上半年也仅有不足千万元盈利的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如果仅仅是为“提供有力支持”,其成本着实不低。

“其实未来12个月没计划,不代表就不会发生任何事情。毕竟,资本市场充满着变化。”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表示,“何况,现在没有计划也不代表未来没有计划。”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